一、图书馆借阅处阅读须知
1.图书馆二楼图书借阅处是读者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和室内阅读图书合二为一的场所,请读者自觉遵守室内公共秩序,文明阅读图书。请勿在阅览室内长时间探讨,保持室内安静,进入场所后将手机调至振动,在室内尽量不拨打或接听手机。
2.请勿将图书随意乱放、堆砌在书架上或阅览桌上。阅后请将图书自觉地摆放回书架或书车上。
3.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以免丢失。
4.请勿用物件空占阅览座位。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就座超过30分钟,其他读者可以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5.为了让读者拥有一个清洁卫生的良好阅览环境,请勿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禁止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借阅处。
6.请自觉爱护图书馆公共图书和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涂画和损坏。
7.注意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二、图书借阅违规的处理
1.逾期处理: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又未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管理系统将发出温馨提示和预警,七天之内及时归还,逾期十五天未归还者,划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可借阅任何书籍。(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后办理归还手续)。
2.遗失赔偿:书刊遗失,请尽量购买原版图书抵还,或按图书馆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3.损毁书刊:涂画、污损、撕毁图书,或遗失书后的条形码,均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盗窃图书:读者离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即被视为盗窃图书,将根据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普通图书借阅规则
1.工具书、报刊、及特藏书只阅不借,其他图书均可外借。
2.借书量:教职工每人可借1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学生每人限借2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3.所借图书可续借1次,期限1个月。可通过学习通移动图书馆中自行操作(学习通--移动图书馆—借阅记录—续借),也可到图书馆找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有过期图书未还者不得续借。
4.读者可预约已被他人借去的图书,最多只能预约1册。
5.所借图书遗失或损毁须赔偿:可买同样的图书(理工科图书可以买新版本,文科图书必须购买原版本图书),或在校财务处窗口办理现金赔付。